老年人被虚假婚恋平台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婚恋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日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遇到自称能帮助化解家庭纠纷的中年男子李某。李某谎称其为某婚恋平台客服,以'特殊渠道办理社保减免'为由骗取信任。通过伪造的网站截图和虚假承诺,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5万元,后以虚拟币形式转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通过短信持续施压,称'错过时效将无法办理',最终张某某发现平台系虚构事实后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婚恋平台资质,伪造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利用迷信心理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的商业合作,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凭证',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记录、虚假网站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虚拟币转账明细。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平台运营资质。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所谓平台域名已注销,且与该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婚恋平台事实、伪造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利用虚拟币转移资金等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以婚恋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尤其要防范利用迷信心理实施的虚假服务平台诈骗。建议老年人办理公共服务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