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参与丢包分钱活动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的嫌疑人李某以虚假身份接近。李某谎称公司需缴纳'培训保证金'方可入职,诱导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李某个人控制,且所谓婚恋对象身份系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转账凭证及公司账户流水,确认款项转入虚假对公账户。经质证,李某虚构婚恋关系及公司职位信息的聊天记录被采纳为关键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招聘环节资质真实性,警惕以婚恋为名的精准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缴费用途,保留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