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缴费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缴费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拟币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谎称有内部培训名额,以缴纳虚拟币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平台在线支付后,发现对方失联且无培训记录,遂报警并申请仲裁。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资质进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虚假宣传。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及转账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协议或收款用途说明。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账号为虚假注册,且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裁决其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虚拟币转账骗局。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资金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