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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遭追责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因涉嫌诈骗被仲裁委员会受理,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客服骗取公司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财务室接到自称某证券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对方伪造身份信息并发送虚假转账凭证,诱导张某某通过企业账户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平台不存在,款项被用于偿还非法债务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其全额赔偿;张某某辩称诈骗分子伪造平台信息且未要求其操作转账,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张某某确实施了转账行为。公司提交的内部培训记录显示已开展反诈教育,但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双方就转账凭证真实性及公司风控漏洞展开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的转账审核机制,张某某虽存在疏忽但非故意,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赔偿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员工需严格核实业务信息。遭遇自称客服的转账要求时,应通过官方渠道二次验证,避免因轻信虚假身份造成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