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医保报销为由,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伪造公检法文书,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期间多次以'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为借口,要求其脱离婚恋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最终资金被转移至第三方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网络购物退款理赔流程,未参与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交易记录。经核实,李某在聊天中使用公检法专用术语并伪造文件,仲裁委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医疗项目,核实公检法身份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紧急止付'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脱离正规平台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