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注册会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贷款流程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贷款需提升征信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虚假贷款账户。李某伪造银行客服身份,以贷款审批通过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贷款平台系伪造网站且未实际放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核实身份的过错,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操作由李某个人实施,且已提示贷款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记录、虚拟币转账流水及李某伪造的银行短信截图。公司提交的所谓风险提示系格式条款,未就身份真实性作出明确说明。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伪造的工号和银行系统界面截图实施欺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退还款项约2.4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审核,用户应警惕以征信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留存证据并向网信部门举报,避免因过度信任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