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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招聘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缴纳培训费。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转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因未及时保存证据且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案发后封停涉案账号,但未能证明对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且已封停账号,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及支付凭证,确认李某某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号使用合法性,但指出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平台账号封停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止付损失部分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查,求职者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企业对关联账号负有监管责任,须完善风控机制防范冒名行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