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被冒充hr的客服以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由诱导至线下办理业务。期间对方以网络借贷平台提现需要转账至指定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对方使用假币调包,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平台交易记录显示该账户与公司关联度较低,资金流向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且未参与线下交易,否认与案件关联。双方对电子聊天记录真实性及转账行为性质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hr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后结合资金流向异常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且未履行核实义务,裁决责令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风险。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线下转账的'安全账户'陷阱。劳动者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的,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