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平台诈骗案:张某某被冒充银行员工骗3.5万元
【标题】求职平台诈骗案:张某某被冒充银行员工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通过某求职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求职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时,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客服诱导参与'高收益理财'项目。对方通过QQ发送伪造的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身份证照片等个人敏感资料,并承诺可协助办理贷款。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从事金融业务,且监控视频显示其曾多次向张某某发送诱导性消息。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的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否认诈骗指控。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劳动者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入职资料及业务资质证明,对关键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通过证据链分析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但部分证据因时间跨度问题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劳动者因轻信虚假贷款审批信息而遭受财产损失,但未完全履行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高收益理财'类诈骗套路,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而非私聊。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发现受骗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