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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保证金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贷款公司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升征信为由要求缴纳贷款保证金。在QQ聊天中,骗子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索赔,公司称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公司则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QQ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虚拟币交易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存证规则对证据效力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虚拟币交易风险进行实质性提示,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保证金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百零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需加强对外合作平台审查,劳动者应警惕'保证金'等异常收费项目。遭遇电信诈骗应及时进行紧急止付,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