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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遭遇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赔偿,案由涉及虚假APP与虚拟币通道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使用虚假APP时,被冒充婚恋对象的客服人员诱导投资理财。对方以'内幕消息'为由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转入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婚恋关系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平台交易已脱离正规金融监管体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平台异常运营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资金转移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且电子数据经第三方机构固定后被采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认定公司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婚恋伪装,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