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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骗3.5万元要求屏幕共享遭转款

【标题】学生被骗3.5万元要求屏幕共享遭转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理财信息时,被冒充投资导师的客服人员以高回报为诱饵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激活账户'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完成转账后,诈骗分子迅速将资金转至第三方账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平台、伪造资质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存在履约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证明已尽告知义务,未能出示任何投资协议或资金监管证明。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平台注册信息与公司资质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诈骗责任,全额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金融机构异常交易监测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信息。遭遇屏幕共享要求务必提高警惕,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义务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