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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案

【标题】学生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某区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商业街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嫌疑人以'医疗养老政策优惠'为由接近,对方通过微信发送虚假中奖通知,要求提供验证码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交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所谓'中奖'实为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养老咨询服务,未参与资金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交付现金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工作证。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办理金融业务许可,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个人账户且无履约能力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能完全证明诈骗链条完整性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保健品中奖'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对未办理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应保持高度戒备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