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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培训费被判退赔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培训费被判退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虚假征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诱骗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期间通过信用卡支付和虚假承诺获取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进行所谓'资金清算',并在3日内完成转账。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查明该公司曾为诈骗团伙提供虚拟币交易通道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自身仅提供技术通道,否认直接参与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资金流向责任认定及公司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审查了信用卡支付流水及虚拟币交易明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公司配合资金溯源,最终确认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50%的虚拟币交易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资金溯源的要求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公职人员'诈骗,注意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等异常操作。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企业应加强合规审查,避免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便利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