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平台以贷款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极速贷'虚假APP吸引。平台客服伪装成金融机构人员,声称可办理无抵押贷款并承诺快速放款。张某某按指示下载APP并提交征信信息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平台又以'提现手续费'为由要求支付1.2万元,总计被骗取约3.5万元。期间平台通过伪造支付记录制造贷款已到账假象,诱导张某某持续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贷款服务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虚假客服的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否认平台存在,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分析支付记录时间线,确认其与虚假客服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贷款审批通过'等话术陷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