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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后被其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需要资金为由,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李某提供的收款账户。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骗子,遂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骗取资金,公司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李某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张某某承认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支付流水及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骗取信任。公司虽提供平台审核机制说明,但无法证明已对李某身份真实性进行实质性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全额返还诈骗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公司因未尽审核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投资者应警惕熟人诈骗套路,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