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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求职者被虚假培训骗局骗走3.5万元

【标题】老年求职者被虚假培训骗局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贷款纠纷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被诈骗,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浏览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低风险教育贷款'广告时,被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5000元保证金。对方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随后通过资金跨境流转将约3.5万元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事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政府资质,且公司未提供任何教育培训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保证金用于征信服务,属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平台对话截图及监控视频,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公职人员。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未出示征信服务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无法解释跨境转账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政府人员身份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收益贷款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政府官网信息。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时,应立即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