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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遇虚假贷款诈骗被索要押金

【标题】学生求职遭遇虚假贷款诈骗被索要押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因公司以贷款业务为由要求支付押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培训师'职位,面试时被自称投资导师的王某以'需先垫付贷款资质审核费'为由,要求下载该公司APP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多次尝试提现均被拒绝,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培训保证金,且已通过APP签订电子协议,应属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协议模板。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贷款场景诱导支付,且未披露资金跨境流转风险,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3.5万元押金,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公司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警惕以贷款名义收取费用的陷阱,保留电子证据及时向平台与警方反映。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