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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充值遭假币调包诈骗案

【标题】微信充值遭假币调包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公司附近便利店支付现金时,被李某以假币调包。事后因未及时保存完整交易记录,导致证据链出现断裂,无法准确追溯涉案金额。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李某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否认诈骗事实。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及涉案金额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部分微信聊天截图及便利店收据,被申请人质疑证据关联性。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后,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部分交易行为,但因现金交付环节缺乏监控证据,对金额认定存在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李某存在冒充投资导师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申请人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其余1.5万元因无法举证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全程留痕,现金交付应选择有监控的场所。遇到高危人群时,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对于征信修复等承诺,要警惕非法集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