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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息诈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息诈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教育培训场景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客服电话咨询理财项目,对方自称是某国际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在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的诱惑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公司提供的APP截图显示其工作人员以'教育培训缴费'为由诱导转账,实际资金通过跨境账户流转。在收到首月2%利息后,对方以'项目升级需追加投资'为由持续要求转账,后突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理财合作,称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庭审中公司无法说明跨境资金流向合理性,且承认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对方使用金融机构名义、虚构教育培训场景、诱导跨境转账等异常之处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虚构理财项目、骗取资金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资金流向明细,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诈骗的禁止性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注意核实机构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信息,必要时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