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婚恋平台诈骗投资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婚恋平台诈骗投资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宣传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能获取内部政策信息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票投资产品,声称可保证年化收益30%。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及对公账户分5次转入约3.5万元投资款。后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该笔款项通过多级拆分最终转入李某个人账户,且某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政府背景。张某某要求返还投资款遭拒,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方称系自主投资行为,李某仅为普通业务员,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方提供员工名单及内部审批记录。经质证,李某冒充身份的聊天记录显示其使用伪造的工号及文件编号,资金多级拆分路径与公司账目无关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转账记录进行溯源分析,确认资金最终流向李某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问题,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李某个人承担30%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加重情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政策红利'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凭证并报警。本案警示:虚构政府背景实施投资诈骗的,仍需按普通诈骗罪追责,但平台若存在审核失职可依法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