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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受骗虚拟币转账未追回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受骗虚拟币转账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因婚恋交友平台推荐投资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被诱导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为虚假投资平台,遂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渠道'为名推荐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平台客服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进行虚拟币转账并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充值至平台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无法提现且无任何备案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婚恋平台完成资金交付,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短信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平台运营资质。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存在诱导虚假投资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要求张某某配合提供进一步证据以确认资金流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115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平台推荐的投资陷阱,遭遇'公检法'身份冒充时应保持警惕。建议投资者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业务,发现受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同时注意虚拟币交易的法律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