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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员以高薪岗位为诱饵接近。对方冒充公司领导,承诺先垫付3.5万元采购费可获得返佣,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收款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无实际交易发生,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现场监控显示双方存在线下接触及屏幕共享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商业合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出双方存在口头协议,但无法提供实际交易凭证。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屏幕共享期间存在异常操作,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回报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对方身份。涉及大额转账前务必确认账户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提高警惕,避免信息泄露。企业主不得利用职务身份进行欺诈性交易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