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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征信修复骗现金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征信修复骗现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网络购物平台征信修复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声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通过'贷款征信修复'服务解决,诱导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征信修复套餐'。交易过程中,李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实时处理征信数据。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李某身份信息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抗辩称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购物平台订单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承认平台存在实名认证漏洞,但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并实施诱导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发现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