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的虚假贷款承诺,陷入网络诈骗陷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道遭遇自称贷款专员的王某,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其先支付手续费。王某引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钱包,同时要求其在网购平台垫付商品费用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可获取返佣。期间多次通过电话索要验证码,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商业合作,转账行为属于正常业务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通话记录、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发现王某多次使用伪造的贷款文件诱导转账。公司虽提交了部分合作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承诺的贷款服务,且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人员以贷款名义诱导线上操作,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验资质证书。涉及资金往来需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