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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征信问题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并伪造了所谓'涉案APP'的执法文书。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提供的APP已下架,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记录。李某在取得资金后失联,张某某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第三方平台产生纠纷,且APP已下架无法追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公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鉴定。仲裁委结合短信截图与支付记录,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投资理财场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张某某向支付平台申请紧急止付,返还未消费的保证金2.8万元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从重处罚;《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征信问题'话术诈骗,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电子证据。建议银行加强信用卡支付风险监控,对异常交易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