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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转账遭诈骗

【标题】员工被冒充投资导师诱导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该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招聘平台招募员工参与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金融专员。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为诱饵,要求其使用对公账户进行网络借贷操作,承诺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入职第三日,负责人冒充投资导师指导其在涉案APP进行虚拟交易,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该APP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通过伪造返佣承诺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操作属于正常业务流程,且已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不构成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及APP封停通知。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合同,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及平台公示信息,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员工应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封停涉案账号并报警。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利用员工账户实施非法活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