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征信修复3.5万元难追回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征信修复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诈骗及资金追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是某市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贷款征信存在瑕疵需立即办理修复。对方通过支付宝联系张某某,以'投资理财'名义要求其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后查明,该公司曾组织员工进行虚假征信修复培训,但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转移与企业无关。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相关电信诈骗案卷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