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投资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投资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招聘为名开展诈骗活动,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发放的招聘传单应聘财务岗位,面试时被冒充贷款专员的王某以'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项目'为由拉入投资团伙。公司要求其通过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参与'资金拆分'操作,承诺每月返还收益。后因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并无贷款业务资质,资金多级拆分后消失,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资金拆分属正常业务流程,且已支付部分收益,不应退还全部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传单、对公转账凭证、多级资金拆分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承认存在资金拆分行为,但称系'内部调配'。经核查,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且无法出示履约能力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高收益'诱饵,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范围。资金转入对公账户后要保留完整流水记录,发现提现受阻要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陷入资金多级拆分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