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假币调包骗投资损失难追责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假币调包骗投资损失难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投资理财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案由涉及假币调包及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府扶持项目'为由诱导其投资。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被要求线下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在某市商业街,诈骗团伙使用假币调包真币,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投资款。因未签订书面协议,资金流向存在多级转账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抗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双方对资金流向证据的证明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转账存在异常频次。公司提交的平台交易记录显示张某某曾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但无法解释线下调包环节。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资金流向图谱存在逻辑矛盾,导致证据认定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但存在未尽到审核义务的过错,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线下办理'等异常要求,优先选择平台交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