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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虚拟币投资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虚拟币投资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用户。李某以'虚拟币理财项目'为名,通过视频通话展示虚假收益数据,诱导张某某下载该公司开发的'财富通'APP。在签订未盖章的电子合同后,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李某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金融从业者虚构投资项目,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构成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决定,且合同已明确约定风险自担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APP注册信息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提供平台用户协议及风控流程说明。针对屏幕共享环节,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权限设置及资金流向监测记录,认定平台存在未有效拦截异常操作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张某某投资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重要交易务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