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假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假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遇到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男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推荐'理财项目'。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1.2万元后,又被要求在支付宝转账2.3万元'保证金'。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调取监控发现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金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运作',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对方使用伪造工牌并虚构公司资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投资合同或资金使用明细,亦未证明其履约能力。申请人提供的跨境资金流向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3.5万元款项,并赔偿申请人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金融诈骗新手段,遇高额投资需核实资质,跨境转账更易造成资金损失。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