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员工冒充客服骗老人3.5万被追责
【标题】养老机构员工冒充客服骗老人3.5万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项目专员,被申请人公司为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本案系因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养老机构工作期间,通过社交平台结识独居老人李某某。以公司名义虚构'医疗费用需转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李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伪造公司客服身份,利用监控视频制造虚假工作场景,要求李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员工行为属于职务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抗辩称该行为系个人作案,公司已尽到监管义务,且转账行为属老人主动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业务系统存在关联,员工使用工作证件照片进行身份伪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公司因监管缺失需承担70%过错责任。判决公司赔偿申请人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万元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合同法》第28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加强金融业务合规培训。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监控录像、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固定事实。本案警示:养老机构需特别防范员工利用服务便利实施诈骗,建议建立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