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领导假药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冒充领导假药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假药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是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新型养老项目'为由,推荐其在虚假电商平台购买所谓'保健药品',声称可缓解老年病痛。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1.2万元后,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补款,遂又转账2.3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推广行为,否认非法占有目的,称张某某自愿交易不受约束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核实社交平台账号信息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双方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展开辩论,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虚假信息截图作为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虚构身份和虚假平台实施诈骗,伪造医疗养老项目诱骗转账,被申请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发现虚假医疗项目应及时报警,避免陷入'退款理赔'陷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