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保健品骗局被要求转账损失3.5万元

张某某保健品骗局被要求转账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保健品骗局被要求转账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招聘平台应聘岗位陷入保健品诈骗纠纷,案由涉及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健康顾问岗位,入职后被主管王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引导至公司内部微信群。王某假扮投资老师,声称能提供高回报保健品投资渠道,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6月15日,王某以'资金监管需要'为名,指示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保健品项目系虚构,且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属企业内部投资行为,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支付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确认转账过程脱离平台交易。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凭证,对王某身份真实性亦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关键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转账记录缺失,裁决返还80%涉案款项即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警惕'医疗养老'等噱头,切勿向陌生账户转账。遭遇'安全账户'要求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电子数据需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方式固定证据。企业主不得利用职务身份从事虚假投资活动,员工维权时应留存完整的沟通记录和支付凭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