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扫码转账3.5万被冒充领导诈骗证据不足部分败诉
【标题】老年人扫码转账3.5万被冒充领导诈骗证据不足部分败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金融投资的互联网企业,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平台客服后,被冒充公司高管的骗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名诱导。对方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股票荐股服务。转账后,骗子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追加资金,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公司账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转账行为系张某某自主操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提出证据链存在断裂且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经技术鉴定,微信账号确为公司官方账号,但无法证明具体经办人身份。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未获有效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存在冒用身份进行虚假投资理财的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完全认定公司过错,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网络荐股骗局,核实身份时需通过多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被转走情况应及时报警,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对于要求垫付费用的所谓'内部渠道'要保持警惕,避免因轻信熟人身份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