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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冒充领导征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领导征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可修复征信并推荐理财项目。对方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至第三方账户,承诺月收益15%。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无法联系对方,遂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称系自愿投资亏损。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转账至非公司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知情虚假性质,但辩称未直接收取资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系通过伪造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投资前务必确认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