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诈骗虚拟币保证金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被诈骗虚拟币保证金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冒充HR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诈骗分子通过伪造的招聘流程诱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并通过聊天记录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系统升级'为借口拒不退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私下操作,与企业无关。核心争议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及聊天记录的电子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委托第三方鉴定聊天记录真实性,确认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完整有效。公司未能出示反证,且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被认定为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冻结其企业账户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操作,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规范。电商平台应强化资质审核,企业需对员工异常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