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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征信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征信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贷款平台;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广场被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男子李某以'征信优化'为由诱导,承诺无需抵押可快速放款。李某通过伪造贷款资质,以需支付'服务费'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所谓贷款合同系伪造,且该公司无正规贷款资质,遂报警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征信修复;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虚假链接产生的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征信中心出具的不良记录证明,确认其与某科技公司无真实借贷关系。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交易流程及风控记录,关键证据缺失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款项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并责令其承担50%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关于金融机构协助止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线下贷款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遭遇要求转账、验证码等情形应立即终止操作,及时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申请止付。维权时需同步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公证固定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