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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因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24%的高回报,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在平台注册时,李某某使用伪造的公职人员身份信息,并伪造政府合作文件。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网站突然关闭,随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通过伪造身份和虚假宣传骗取投资款,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平台系正常投资渠道,张某某因自行操作失误导致损失,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XX卫生局'身份标识。公司虽提供部分平台运营数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身份真实性,且未按规定公示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资质文件,以高收益诱骗张某某投资,构成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及身份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需查验金融牌照及政府合作文件真伪。投资前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项目真实性,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