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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被要求提供贷款审批信息。公司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以'保证金'名义通过微信转账骗取约3.5万元。公司于案发后封停涉案账号,但未及时协助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告知投资风险且账号封停及时,认为张某某主动转账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申请调取银行流水证明转账真实性,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招聘场景实施连环诱导诈骗,存在明显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及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及第30条劳动报酬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务必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申请支付令或起诉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