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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虚假身份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医疗养老广告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以'某银行理财顾问'身份添加好友。对方谎称有保健品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入金,承诺30天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入金'性质及证据有效性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短信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虽否认员工虚构身份,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资质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22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核实金融机构资质。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