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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资金被卷走

【标题】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资金被卷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以诈骗为由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股票投资。李某声称具备专业理财能力,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其个人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操作。在约定线下见面后,李某以平台系统升级为由,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无任何投资回报,遂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专业资质、利用屏幕共享控制操作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仅为兼职人员,公司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到审核义务,认为张某某轻信他人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李某冒充投资老师的多段对话录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李某授权文件及资金流向说明,且对李某自称的'征信修复'业务无相关资质证明。仲裁员结合《刑法》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关于合同欺诈条款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专业投资人士实施虚假宣传,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核实李某身份及业务真实性,对投资者损失存在过错,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荐股人员资质及平台合规性,警惕'快速盈利''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流程,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封停账号并留存证据,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