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医保局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医保局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代办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健康服务中心'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伪造缴费凭证,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监管失职导致被骗;平台认为李某为第三方人员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构成违约。双方就是否存在平台责任、资金流向证明效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供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流水及部分对话截图。平台出示了用户协议条款,但未提供有效监控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平台风控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对部分转账行为存在监管责任,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实名认证义务;《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资金流向预警机制,用户需保存完整电子证据。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