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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部门主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贷款征信异常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转账,后发现账户信息与公司实际账户不符,遂向平台举报并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通话记录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冒用领导名义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身份验证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员工信息公示,且转账操作系员工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流水、通话记录及电商平台员工信息公示截图,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内部通讯录号码实施精准诈骗,且公司未对异常转账建立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退还2.4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安全管理,员工遭遇类似骗局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异常交易应建立更严格的风控机制,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