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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安全账户验证码张某某维权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安全账户验证码张某某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遭诈骗,要求追回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过程中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贷款征信异常为由要求其立即注销网贷账户。通过电话沟通后,对方提供伪造的网站截图,谎称需向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才能解除限制,并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2万元,并在约定地点交付现金1.5万元。后发现该网站系伪造,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需承担诈骗责任;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未授权任何人员处理征信事宜,且未收到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与涉案账户的关联性,但其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受骗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核实员工身份即提供内部系统信息,导致诈骗行为得逞,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对其管理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保密,员工遇自称领导要求转账时需核实身份。留存通话记录、验证码截图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涉及金额超过5000元应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