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下载假APP骗钱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下载假APP骗钱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投资平台、冒充专业老师实施诈骗,申请劳动仲裁追偿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面参与丢包分钱活动时,被自称金融顾问的嫌疑人以虚假身份骗取信任。对方通过电信电话多次联系,谎称有高收益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的金融APP。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资金被转走且公司拒不承认交易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伪造身份的行为,要求全额追回被骗资金;公司辩称仅为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交易无效但拒绝返还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异常、APP备案信息造假等事实,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经营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被骗资金约3.5万元,并赔偿交通及误工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电话推销高收益投资,核实平台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支付记录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