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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领导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投资,双方形成投资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金融专员'岗位,面试时遭遇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其在'金服宝'虚假投资平台充值,承诺月收益15%。张某某通过线下见面会签署空白合同,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平台账户异常后,李某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解除风控',张某某最终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操作的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虚构业务,并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合同文本进行核对。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线下见面场景、对公账户转账特征及多次要求验证码的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合同法》第54条关于可撤销合同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诱导投资,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信息。遭遇要求转账及验证码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线下交易应要求签订书面协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