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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者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投资者)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虚假投资理财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财富宝'APP进行投资,该APP界面与正规金融机构高度相似。平台客服冒充贷款专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投入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聊天记录要求其缴纳'资质审核费'和'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完成转账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到平台工作人员。经核查,该APP未在应用商店备案,公司未对用户资金安全进行有效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为其作为平台运营方存在监管失职;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无法控制第三方客服行为,认为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提出APP下架证明及第三方客服身份存疑的质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完整性。经审理认为公司存在平台管理漏洞及宣传误导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建议优先选择持牌金融机构。平台运营方应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机制。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