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虚假贷款诈骗团伙骗款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贷款诈骗团伙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遭遇贷款诈骗。诈骗团伙通过QQ冒充平台客服,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虚假贷款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对方要求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获取信任,后以账户非本人使用为由持续索要款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12万元,后发现网站系伪造且未获得任何贷款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咨询服务且已尽告知义务,认为资金损失系用户自主操作导致。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网站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电信诈骗常见套路,认定存在虚构贷款服务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约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22条关于不当得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需警惕'征信修复''保证金'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链。